东高小区二期部分业主:
我院东高小区二期首批231户的分户结算材料已经通过区直房改办审核,并由此计算出每户的房款总价,以及补交房款金额。另,根据办证要求,需签订正式的《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合同》。现将补交房款和合同签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通知有关业主。
一、补交款对象
已经通过审核的231名业主,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补交款时间
2021年7月13日至7月27日。
三、补交款金额
具体金额详见附件2。
四、交款方式
1.刷卡交款:凡持有银联标识的信用卡或储蓄卡的业主,可到院计财处(新综合楼一楼115室)刷卡支付(必须为业主本人的银行卡)。
注:根据财务有关规定,业主本人或委托他人交款时,必须持业主本人的银行卡,不能使用他人(包括配偶)的银行卡。
2.转账交款:存折在建行的业主,可直接到建行大学路支行对公会计柜交款;存折在其他银行或持银行卡的业主,可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交款(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职工集资建房办公室 开户行:建行南宁大学路支行 账号:45001604851059000123),并开具或打印银行回执单。
3.开具发票:办理转账支付的业主,待确认房款到账后(约两天),再持银行回执单到院计财处(新综合楼一楼115室)开具发票;委托他人领取发票的,受托人须凭业主交款的银行回执单办理,无需提供委托书。
注:银行转账时注明“集资二期XXX(业主姓名)建房款”。
五、签订合同时间
第一批:8月2日上午,签订对象:高4栋16层(含)以下户
第二批:8月2日下午,签订对象:高4栋16层以上户
第三批:8月3日上午,签订对象:高5栋16层(含)以下户
第四批:8月3日下午,签订对象:高5栋16层以上户
各批次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为确保合同签订工作平稳有序,请各住户按照相应批次前来办理,非批次时段请勿前来办理。
六、签订合同地点
学术交流中心3号报告厅
七、签订合同所需材料
1.业主和共有人须同时到场。
2.签订合同时必须出示业主和共有人身份证、所有购房款发票原件(含这次通知补交的房款发票),并提交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必须原件复印,不能缩小或放大,且姓名和金额一定要清楚)各一份,以及《广西农科院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协议》原件(现场收回)。如业主和共有人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签订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附件3)指定受托人代签(委托人必须是配偶,未婚的必须是父亲或者母亲),并提交1份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转移类)》和《委托书》(附件6)各一份,按照模板(附件7)填写,不允许涂改。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集资建房有关政策,住户除了向建房单位交纳建房款外,还要向区直房改办交纳2项费用,即征地、拆迁补偿费和超标面积加价款。
2.建房合同上的价格并非最终价格,因为按照区直房改办的要求,存款利息收入、车位款和后期支出费用(附件4)不能列入建房成本。本项目利息收入和车位款大于后期支出约543万余元,该款项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退还给业主,每平米退款约180元。
3.不按时交纳建房款,不签订《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合同》(附件5),影响个人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其后果自行负责。
4.如有疑问,请咨询0771-3240599或前往新综合楼一楼113室查看。
5.《委托书》、《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可在院后勤管理处网站通知公告区下载。
附件:附件1:审核通过的231户名单.xls
附件2:东高二期业主补交款明细表.xls
附件4:后期费用及存款利息明细表.xlsx
附件5:区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实际费用表.pdf
院后勤管理处
2021年7月12日
(联系人:蒋娟,联系电话324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