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在重点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积极发表研究论文,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并促进重点实验室优势学科建设,经讨论决定,对论文及科研成果署名有重点实验室的科技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必须有“广西作物遗传改良重点开放实验室”中文字样或 “Guangxi Crop Genetic Improvement Laboratory”英文字样,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论文及出版著作奖励只奖励到署名有重点实验室的最靠前排名的作者,奖金由该作者分配;如果有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奖金由通讯作者分配。
二、奖励标准
(一)正式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
1.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论文(SCI、核心期刊、国内外普通期刊),按广西农科院的论文奖励标准进行重复奖励;
2.以本实验室为第二完成单位的研究论文(SCI、核心期刊、国内外普通期刊),按广西农科院的论文奖励标准的1/2进行重复奖励;
(二)出版署名本重点实验室的各类农业科学书籍的相关奖励均参照广西农科院相关奖励规定执行:
完成单位署名排序 奖励标准
第一 按院的相关标准进行重复奖励
第二 按院的相关标准的1/2进行奖励
三、论文及科技著作等级认定办法:由作者填写广西作物遗传改良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科技论文及科技成果奖金申报表,并提供有效证明,经重点实验室审核,根据刊物的影响因子和论文水平给予认定,并报实验室领导审批。
四、奖励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每年1月1日至30日受理奖励申报上年度发表论文情况,并按年度奖励。申报科技论文及科技著作奖励时需递交论文(含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1份或农业书籍1本,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存档、登记。当年度刊出晚于申报时间的,可在下一年度补报。
五、本办法自2012年起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广西作物遗传改良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
广西作物遗传改良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