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49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实行农业科技系统“一体化管理”破解我区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自治区农科院一直致力于整合全区农业类科研院所
近年来,自治区农科院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把广西农科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省级农业科研院所”的决策部署,着力组织大项目、搭建大平台、建设大基地、推动大协作,强化自主创新能力。
(一)农科院自身科研力量布局和学科结构在自主创新和机构改革中不断优化调整。近年来,我院学科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积极争取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新增了农产品加工、花卉、葡萄与葡萄酒、质检等多个研究所,整建制接收了农垦改革划转的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广西南亚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力量不断增强,学科结构不断完善,面向产业和社会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同时,通过深化院所管理体制改革,院所公益目标更为明确,运行机制更加科学,科研队伍更加精干高效。特别2020年以来,我院积极响应“广西科改33条”精神,多次向自治区党委编办、改革办,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呼吁,顺应全国科研资源力量大整合潮流,对全区农业科研力量进行统筹整合,组建涵盖农林牧副渔和加工学科的综合性农科大院。
(二)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在合作共赢中共享发展。2009年以来,我院陆续与11个市级农科院(所)共建分院,在58个县共建试验站,通过开展科研等合作,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双方科研资源、区位等优势的合作模式,带动提升各市、县农业科研实力,实现资源共享与共赢发展。分院、实验站在机构改革、科研项目、人才培养、成果产出、平台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为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的科技动力,成为广西特色产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主要阵地。此外,我院还与29个市县签订合作协议共建农科院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选派200多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全区各地指导产业基地建设,建立了“科技特派员+基地”的产业发展模式,更好地做好农业产品创新和技术推广服务,全力跑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农科速度、农科责任和农科担当。
二、提案中关于“一体化管理”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提出将自治区农科院所与全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有待进一步考量。目前,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多年,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公务员不能评职称,他们没有专业技术职务,难以在今后技术推广服务中信服基层农民群众。如将全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站所全部并入自治区农科院系统,若农技推广站所工作人员身份发生转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落差较大,特别是没有车补,不利于维护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工作的稳定和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二)提出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代管自治区农科院不妥。虽然中国农业科学院为农业农村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但是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重庆市农科院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天津市农科院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青海省农林科学院由青海大学管理外,其余省(区、市)农科院均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前些年,贵州省农业厅直属8个科研所整建制划入省农科院,并代管了贵州省农科院几年,但后来因管理不畅,又交回贵州省政府直管。可见,由农业农村厅代管后,由于增加了行政层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效率会有所降低,可能造成制约、阻碍农业科研事业发展的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分步分类优化整合涉及科研机构整合问题。一是将农业农村厅所属柑桔、桑蚕、茶叶等3个种植类的研究所按照整合专业相同相近科研院所的改革精神划入农科院管理。二是根据厅发〔2020〕29号(“广西科改33条”)关于整合畜牧水产等研究资源,将水产、畜牧、兽医、水牛等4个研究所(院)整合,组建动科类的综合性水产畜牧科学研究院,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完善广西动物科学研究体系,提升广西创新引领能力。待时机成熟后,再考虑管理体制划转事宜。三是将全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从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转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完成人员分流后,再考虑并入自治区农科院事宜。
(二)建议自治区农科院保持现在的管理体制,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的正厅级科研事业单位。
(三)建议利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契机,调整完善自治区农科院机构编制方案,将院属内设科研所转变成为独立法人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