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在全院职工共同努力下,我院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近期,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复查审核,决定继续保留我院此项殊荣。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希望全院职工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农科院。
院办关妮纳供稿/陆翠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