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所党委的指示、决定;
二、根据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实际调查和政策研究,向领导传递综合信息和反馈各方面动态,为党委领导的工作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所党委决议,并检查落实情况;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五、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上报材料,审核各部门起草的以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
六、负责全所党内文件的登记、收发、传阅、保管和清退、销毁等工作;
七、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督促基层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制定党建考核方案并开展考核工作;
八、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在所党委领导下,协助开展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配等政审工作;
九、负责接待、处理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以及困难党员、老党员慰问工作;
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拟定本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规划,并协调、督促实施;
十一、负责本所的政治宣传工作,制定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政治学习计划,抓好贯彻落实,负责党内刊物学习资料征订工作;
十二、负责军民共建、组织复退军人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等工作;
十三、掌握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和本所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民主党派),负责统战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四、负责本部门的队伍建设、人员日常考勤和培训教育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班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