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院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复杂性,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全体干部职工应当本着对自己和别人生命负责的态度,切不可图自己方便,违反防疫的各种规定。
二、积极防范
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一)减少外出
1. 已外出的干部职工,请调整假期安排,如身体条件允许(未出现头疼、发热、咳嗽等症状),可缩短假期,提前返回;目前已在湖北省境内的人员暂不返回,何时返回,等候通知。如因各种原因确不能立即返回,请缩短外出时间,并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洗手,同时不去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
2. 目前尚未外出但有外出计划的干部职工,请调整计划安排不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按程序报本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同意。
3. 外出人员如果现在已经出现头疼、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及院分管领导报告情况。
(二)及时报告
1. 如家中或亲朋中有来自武汉的人员,请劝导他们不要外出,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告知居住小区物管部门或所在社区,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2. 目前已从湖北省返院的干部职工,尽快向本单位主要领导、院分管领导及所在社区报告。返院后请自觉居家隔离14天,不要外出,有头疼、发热、咳嗽等病状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曾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务必及时上报自治区疾控中心,由自治区疾控中心核查后进行集中观察。观察期内未出现异常的,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及院分管领导,经同意后及时返岗工作。
3. 从湖北省以外其他地区返院的干部职工,返院后每天测量体温,如出现头疼、发热、咳嗽等病状立刻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及时到医院就诊;未出现异常的,按时返岗工作。
(三)配合诊疗
干部职工无论在何地,如有感冒、发热、咳嗽、胸闷、乏力或其他不适症状,请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检查、诊治,不要自行服药耽误病情。就诊时,主动配合医生提供信息。
三、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提高站位,负起所在部门、单位的防疫主体责任,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