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职责
一、浔阳区、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工作职责》要求,依法在各自辖区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浔阳区国土资源分局以浔阳区行政区域为辖区;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以庐山区行政区域为辖区。
二、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在市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国土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在辖区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负责辖区范围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具体实施和管理;拟定辖区年度用地计划报市局审批,编制辖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组织辖区新增建设用地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局审核;受理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组织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审批;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耕地补充方案,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受理辖区内区属以下单位和个人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出租的申请和区属以下单位及个人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划拨国有土地上个人已建住房用地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手续的申请,组织材料,进行初审;负责土地征用、储备、出让的前期调查、拆迁、补偿及安置等具体工作。
五、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按照土地权属纠纷受理调处的权限,调解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并报市局备案;土地登记、地籍建档工作在市局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六、依法管理辖区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
负责辖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测绘成果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辖区范围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矿产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承担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事项;
负责辖区范围内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矿产采矿许可证的登记和年检,并上报市局备案,对市以上登记发证矿山的登记和年检进行初审;
承担辖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与维护的任务;负责征收辖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建筑材料砂、石、粘土发证矿山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负责辖区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属纠纷;负责矿山企业“三率”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和采矿权信息系统的基础业务管理;
负责协调辖区矿业开发与矿业权市场中介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