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越来越多老年人提前立遗嘱?“防儿媳”不是根本目的
  • 发布单位:科研基地管理处
  • 2020-03-19 08: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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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越来越多老年人提前立遗嘱?

“防儿媳”不是根本目的

 

2018年4月9日讯,随着社会的进步,立遗嘱对老人而言已不再是“忌讳”。根据近日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从2013年到2017年期间,中华遗嘱库办理遗嘱的老年人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到 72.09岁,立遗嘱人群呈现出年轻化趋势。并且,越来越多的老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再和子女商量,不愿让子女陪同,遗嘱中甚至还出现了“防儿媳女婿条款”。五年间,北京老人对遗嘱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变化,遗嘱中老人的个人意志越来越强。

老人登记遗嘱趋向“年轻化”

西城区西交民巷73号是一座灰色平房,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就坐落在这里。在门口,经常可以看到前来咨询、登记遗嘱的老人。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现在进行排队预约的老人,最快也要到明年1月才能进行遗嘱登记。

中华遗嘱库是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发起主办的一个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规定,凡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但真正吸引老人的,并不是“免费午餐”,而是踏踏实实的法律保障。

中华遗嘱库北京中心主任尹艳贺告诉记者,在这五年间,北京老人在遗嘱问题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13、2014年的时候,来订立遗嘱的老人大都是八十多岁的老人,遇到七十多岁的都觉得年轻。现在,不但有许多六十多岁的老人来做登记,甚至五十多岁的人也来咨询了。“我们的服务对象是60周岁以上的老人,所以我们就跟他们说,等过了58岁再打电话预约。”

尹艳贺说,他们建议老人订立遗嘱要“趁早”。在中华遗嘱库登记遗嘱时,有一个环节是抄写,需要老人自书。自书,顾名思义,就是必须要本人来写。“这个自书的过程主要看老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如果老人60多岁,可能一上午就办完了;如果70多岁,可能到下午一点;80多岁就得到下午两三点。如果是90多岁的老人,那只能是老人什么时候写完我们什么时候下班。”她介绍,一般老人年纪越大,身体就越差,写字就越慢。而写的时间越长,老人就越累,写字速度就会更慢。

“为了确保遗嘱效力,中华遗嘱库通过录音录像、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文件存档等技术手段,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立遗嘱人须具备听说读写能力。不少老年人虽然意识清楚,但因年纪较大,视力听力和书写能力受限,因而也无法正常办理遗嘱登记。

在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每天会受理20到25位预约排队老人的登记需求。但最终选择在中华遗嘱库保存遗嘱的老人每天大约是15到20位。尹艳贺介绍,这是因为保存遗嘱需要经过第三方的精神评估,有的老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通过这项评估,有的则是因为这项评估需要交480元评估费而选择自行保管。但最近的趋势是,前几年选择自行保管遗嘱的老人中,有许多又重新选择了在遗嘱库保存。尹艳贺表示,老人把订立的遗嘱带回家自行保管,将来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在第三方机构保存则不存在这种风险。她认为,老人的“回归”,恰恰说明老人对遗嘱的认识更加深刻了。

“防儿媳”其实是一种保护

在中华遗嘱库的遗嘱范本中,有一项条款是财产由子女继承后并非夫妻共同所有。白皮书显示,在2013年到2017年之间,有99.93%的老人都会选择这一条款。因为该条款明确把子女配偶排除在继承遗产的行列之外,因而被媒体称之为“防儿媳女婿条款”。有媒体评论称,老人遗嘱中如此处分遗产,一方面受到“财不外流”传统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出于对子女婚姻稳定的担忧而设置的预防性条款,这也体现了老人对财产传承的现实顾虑。

这一条款也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大兴趣,大部分网友认为,这项条款是公平的,因为双方的父母应该都会选择这一项。但是少数的网友却有些网友留言称“不管财产留给谁,只要婚姻关系一直在维系,就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是老人对孩子美好生活的祝愿。”

“这个条款不能说是‘防儿媳女婿’,因为它不是防,而是老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或者是儿子。”尹艳贺介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特别指出的话,老人过世之后其子女继承的财产是由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如果这个时候要离婚,配偶有权分走继承财产的一半。

“所以在老人登记遗嘱时,我们有一个工作步骤就是询问老人,这个财产是给子女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有的老人不明白,我们还会耐心解释。”她介绍,老人是否选择这则条款完全自愿,根据有关规定,这一条款也只在子女离婚时有意义。但实际上,绝大多数老人都会选择这一项。有的老人曾直言不讳地对工作人员说,儿媳女婿对他也很好,但就是害怕。

尹艳贺介绍,有些老人认为,选择这个条款不是因为儿媳或者女婿不孝顺,或是夫妻感情不好。只是觉得现在的婚姻太不稳定,很多年之后也不知道情况会变得怎么样。如果婚姻关系一直在维系,就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但是一旦离婚,就想保障自己的子女多一点,不想让自己攒了一辈子的财产受到损失。

“其实这一条说得很清楚,只有在子女婚姻发生变化的时候才会不给儿媳女婿,但如果他们婚姻不发生变化,那事实上就是他们两口子的。”

“背着子女”并不是坏事

众所周知,遗嘱是老人去世后才向家人公布的,而有些家庭是在老人在世时就知道遗嘱内容,如果产生疑问,家人之间势必产生矛盾。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在立遗嘱时不跟子女商量。

白皮书显示,到了2017年,已经有33.23%的立遗嘱人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立了遗嘱,这一人数占了三分之一。相反,与子女商量立遗嘱的比重逐步减少,从2013年的83.20%降到2017年的66.77%。

立遗嘱人与子女商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同理子女陪同的比重也在逐年走低。在2017年,子女没有陪同设立遗嘱的比例占到了38.31%。而陪同设立遗嘱的比例,从2013年的78.72%降到2017年的61.69%。

“之前如果是瞒着子女做遗嘱,他们反而会觉得对子女不公平。”尹艳贺认为,这一组数字的变化,说明老人的法律意识或者是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了。她并不建议老人把自己的分配方案提前告诉给子女,以免“节外生枝”。

尹艳贺介绍了一个案例。一位老太太有两套房子,打算留给两个儿子一人一套。因为分配简单,老人便在兄弟俩陪伴下来到遗嘱库做登记。但在登记完遗嘱后老人突发意外,需要卖房治病,老人顿时陷入了两难境地。她找大儿子,大儿子说分给自己的房是学区房,舍不得卖;找小儿子,小儿子也不同意,说治病不知道要花多少钱,如果卖了房不够恐怕还要卖大哥的。商量的结果,是两套房全卖了。等到老人再次来到遗嘱库改遗嘱时,兄弟俩便没有陪着来了。

还有一位老人把遗嘱草稿带回家给了儿子看,儿子又给了儿媳,因为草稿中有“防儿媳女婿条款”,两口子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老人不得不把遗嘱撤销。

尹艳贺介绍,因为大量类似的案例,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在老人做完登记时,总是要嘱咐老人不要告诉子女具体的分配方案,以免给老人带来麻烦。“作为子女而言,更不要把赡养和遗嘱挂上钩,我给你财产你就赡养我,不给你财产就不养我,这是不对的。”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