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公证也可以申办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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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05 14: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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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南宁晚报》2017年8月15日第四版本报记者 史小辉

9月开始,办理房产继承或将更加简单方便了。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则》明确,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申请人可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也可直接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

9月1日前 申办手续繁杂,耗时长费用高

据了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需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前,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继承(受遗赠)登记。此举有效避免了房屋登记错误及房屋产权纠纷。但是,这一强制性做法耗时较长,也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部分居民对此颇有微词。

2016年1月,国土部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如此一来,拓宽了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途径,有效降低当事人的办事成本。为细化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规则》。

9月1日后 可选择不同渠道申办,手续更简便

根据《规则》,如果申请人不走公证或司法程序而直接申办房产继承登记,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将进入材料查验环节。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共同到场参与查验。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在登记人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若查验通过,继承登记的申请将被正式受理,再经过审核、公告、登簿环节,申请人就可以领到不动产权证书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但材料核验及公告时间并不计入其中。

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则》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继承登记事项登簿前,应当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就拟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构将中止登记过程,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登记机构应当在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后办理登记。

如申请人或到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弄虚作假,导致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