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资源申请
(一)土地使用申请。
用地单位须于每年9月10日前,向广西南繁工作站(设在广西种子管理站)提出用地申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南繁基地土地使用申请表》1份(盖章)。
2.有项目资金支持的提供项目(课题)下达文件(复印件1份)。
3.种子企业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入驻承诺书(1份)。
(二)仓库、宿舍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申请。
使用单位须于每年9月10日前,向广西南繁育种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广西南繁基地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申请表》1份(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用地单位凭通过审批材料与广西南繁育种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广西农科院科研基地管理处)签订《广西南繁基地土地使用合同》和《广西南繁基地科研配套用房使用合同》, 交清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押金、公共服务设施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后,由广西南繁育种基地管理办公室安排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土地使用申请表、承诺书、土地使用合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申请表、科研配套用房使用合同等电子版材料可在广西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管理处主页下载(http://www.gxaas.net/front/124)。
(三)如有合作单位共用耕地,须提供单位合作协议或项目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我院各单位、各分院可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广西南繁育种基地管理办公室(新综合楼102室)。
(五)入驻基地后及时提交植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1份), 植物检疫合格证请到自治区和市县各级植物检疫站办理,或在中国南繁网( http://agri.hainan.gov.cn/zgnf/ )申报办理。
联系人:广西南繁工作站,钟波,13768313233;广西南繁育种基地管理办公室,梁任繁,1351781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