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明工作纪律,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部《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的通知》(桂纪发〔2014〕14号)文件要求,在我院开展坚决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将桂纪发〔2014〕14号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整治党员干部中的纵酒行为,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纵酒行为的危害性,提倡健康文明生活理念,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交往活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二、做到“六个严禁”
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防止酒后失态失言失密失范,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二是严禁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三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四是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五是严禁在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六是严禁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三、严格监督检查
院监察室将严格执纪监督,加大对违反“六个严禁”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将点名通报曝光并追究责任。
附件: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的通知(桂纪发〔2014〕14号)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