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严禁中秋、国庆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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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29 23: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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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桂纪发〔2014〕16号
关于在中秋、国庆节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纪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各高等学校纪委,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自治区各纪工委:

  2014年中秋、国庆节将至。近日,中央纪委召开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

  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在中秋、国庆节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烟酒茶等各种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三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玩乐等;四是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访活动;五是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七是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八是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中秋、国庆节期间是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抓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刹风正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旗帜鲜明、敢抓敢管,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纪监督和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防止用公款送月饼、制止收送礼金等行为作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既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种“四风”行为,切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快查严处中秋、国庆节期间的违纪违规问题,狠刹用公款送月饼节礼歪风,形成廉洁过节好风气。

  各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新现象新问题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14年10月10日前报自治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