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牢记宗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承担和完成国家及省部级各项课题研究、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等方面,起到了核心保障、模范带头和敢做善成的积极作用。为树立典型、表彰优秀,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建设和谐农科院,建设美丽广西,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征程中奋勇争先、建功立业,院机关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评选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根据区直机关工委推优工作要求,将在今年五月底完成评选,六月初推优上报,七一进行表彰奖励。
二、表彰名额安排
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含离退休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带领广大党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勤政等方面,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在科技创新、后勤管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工作中成效显著,党内各项制度健全,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体现了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本单位中心任务完成和推动我院科研事业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带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心系群众,敢于奉献,善于进取,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头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开拓创新、敬业奉献,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推动我院科研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并热爱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党员和群众的贴心人,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请各党委、总支、支部对照条件要求,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根据推荐结果整理事迹材料(每份字数2000字左右),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内主要事迹简介字数不超过600字,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jgdw@gxaas.net(表格可在院机关党委主页下载区下载),文字材料上报机关党委截止5月30日,31日召开各党组织负责人会议,评出院内表彰名单,后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按区直工委分配名额推优上报。
中共广西农业科学院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