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机关党委,区直工委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繁荣文艺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作品展览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举办2014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为做好区直机关参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决策部署,以“中国梦”为主题,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原则,优选精品力作,推出名家新人,推动广西文化艺术发展。
二、展览内容
2014年广西艺术作品展览分4个门类:美术作品展览、书法作品展览、篆刻作品展览、工艺美术作品展览。
三、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2015年2月
地点:广西美术馆
- 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文联
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
- 作品评选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选送的非专业美术人员参展作品数量为:美术作品6件、书法作品15件、篆刻作品50件。在入选展览作品中,自治区统一设立评委会,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作品,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颁发优秀作品证书。
(二)凡年满18周年广西籍公民,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选送参展。每位作者在一门类展中只可展出一件作品。送展作品按统一格式填写标签和作品清单(一式3份)。
(三)作者先把作品交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后报送区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评出区直机关选送作品。机关党委报送作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展览不收取作品参展参评费。
(二)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对获优秀作品奖作品优先收藏。
(三)凡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和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抄袭模仿者承担。
(四)联系人及电话:陆培南 5898439。
附件:1. 2014年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作品标签
2. 2014年广西艺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
附件1
2014年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作品标签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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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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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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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题目 |
作品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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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式 |
创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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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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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形式一栏按艺术形式填写,如:国画、油画、雕塑、书法等。)
附件2
2014年广西艺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作品题目 |
作品尺寸 |
形式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