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征集作品参加2014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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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6-22 2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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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机关党委,区直工委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繁荣文艺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作品展览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举办2014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为做好区直机关参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决策部署,以“中国梦”为主题,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原则,优选精品力作,推出名家新人,推动广西文化艺术发展。

二、展览内容

2014年广西艺术作品展览分4个门类:美术作品展览、书法作品展览、篆刻作品展览、工艺美术作品展览。

三、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2015年2月

地点:广西美术馆

  • 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文联

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

  • 作品评选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选送的非专业美术人员参展作品数量为:美术作品6件、书法作品15件、篆刻作品50件。在入选展览作品中,自治区统一设立评委会,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作品,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颁发优秀作品证书。

(二)凡年满18周年广西籍公民,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选送参展。每位作者在一门类展中只可展出一件作品。送展作品按统一格式填写标签和作品清单(一式3份)。

(三)作者先把作品交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后报送区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评出区直机关选送作品。机关党委报送作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展览不收取作品参展参评费。

(二)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对获优秀作品奖作品优先收藏。

(三)凡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和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抄袭模仿者承担。

(四)联系人及电话:陆培南 5898439。

附件:1. 2014年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作品标签

2. 2014年广西艺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

附件1

2014年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作品标签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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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式

创作时间

推荐单位

(注:形式一栏按艺术形式填写,如:国画、油画、雕塑、书法等。)

附件2

2014年广西艺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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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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