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的通知
- 发布单位:null
- 2015-12-03 09:24:15
- 浏览(11785)
- 收藏
- 操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文件
广西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桂农业办发〔2015〕72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
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市县农科院所改革,发挥县级农科所在地方产业发展中的区域作用,提升科技服务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研究,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农业科学院拟在全区启动第二批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作物试验站建站原则和职责
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根据自愿申请、资源共享、共建共赢的原则,由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农业科学院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联合共建,挂牌成立,依托单位为县(市、区)农科所。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不涉及管理体制及人员编制,主要承担当地主导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任务,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市农科院所的指导与管理,行政上保持县(市、区)原有农科所管理模式。
二、特色作物试验站建站申报范围和条件
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原则上从县(市、区)农科所中择优产生,每个县(市)只能申报1个特色作物试验站。
申报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需具备一定的科研试验条件,要求有30亩以上自有科研试验用地,机构、人员健全(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业务开展正常。
申报的特色作物需是本县(市、区)重点发展的主导或者特色产业,或是气候优势和市场前景好、发展基础条件好的新兴产业。
已经获批的首批特色作物试验站的县(市、区)无需申报。
三、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运行及管理
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根据《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考评管理办法》,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的目标、任务、运行机制、考评考核办法等进行设定。管理及考评由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农业科学院联合进行,具体由广西农业科学院负责。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农业科学院建立对特色试验站长效扶持机制,每年有一定的扶持经费。
四、申报程序
按照《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要求,第二批特色作物试验站拟设立25个。原则上由县(市、区)农科所独立申报,县(市、区)农业局推荐,市农业局(农委)汇总上报。经自治区有关专家评审后,由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农业科学院联合发文公布。
五、申报方式
(一)各申报单位填报《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申报表》(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由各市农业部门汇总,报广西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处,1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chengguochu@gxaas.net)。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
(二)申报单位可登录广西农业科学院网(http://www.gxaas.net)下载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
(三)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广西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处,邮编:530007。
2.联系人及电话:唐娟,0771—3244863、18677772584;陶伟,0771—3246396、13907863235。
附件:第二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广西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