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院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区(以下简称“展示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经研究,对各使用单位科研用地的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划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原则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兼顾合理分配和维护便利进行责任区划分。
二、责任区划分范围
(一)科研用地内部(含道路)的环境卫生由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
(二)科研用地周边沟渠和周边道路的环境卫生由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沟渠责任区以科研用地相邻为界,道路责任区详见附件;
(三)新晒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水稻所牵头负责,相关研究所配合,有关费用由水稻所自行与相关研究所协商分摊解决。
三、责任区卫生要求
(一)各使用单位须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责任区的干净整洁,不能将科研废弃物、泥土和垃圾杂物等堆积或洒落在道路及沟渠中;
(二)各使用单位产生的科研废弃物、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其他垃圾应分类并及时清理,倒入指定位置(垃圾桶或垃圾池等),定时收集秸秆类作物或就地粉碎还田处理。实验药品、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含包装瓶袋),各使用单位须按相关规定自行妥善处理。
四、监督与检查
院后勤服务中心、成果转化处、后勤管理处、基地管理处等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使用单位需及时进行整改清理,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