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二期部分购房户(含还建户):
根据我院印发的《关于部分购房户延期交纳我院危旧房改造项目(科苑二期)第三期购房款的通知》,科苑二期全体购房户应于2017年3月18日前交纳第三期购房款。因办理贷款或资金周转紧张等原因,一些购房户向我院申请延期交款,考虑到项目运转情况和购房户实际困难,同时兼顾其他购房户的利益,我院同意这些购房户延期至2017年上半年交纳,但必须承担因延期交款而产生的这部分利息(2016年6月18日起至交款日前一天),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截至2017年10月9日,仍有部分购房户(含还建户)尚未交纳第三期房款和利息,影响了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
目前项目建设已进入尾声,为保证工程进度,现将补交第三期购房款及利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对象
未交纳第三期购房款和利息的购房户。
二、交款时间
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交款金额
第三期购房款:合同总房款的35%;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至交款日或银行放贷日。
四、交款流程及交款方式
购房户首先携所有购房款发票、前期利息发票、车位定金发票、购房合同、购房户身份证到我院房产科(新综合楼1楼107室)核实未交房款金额和延期产生的利息,核对无误后再凭房产科开具的交款单据到银行或我院计财处交纳房款及利息:
1.存折在建行的购房户,可直接到建行大学路支行对公会计柜办理交款手续(银行免收转账手续费)。
2.存折在其他银行的购房户,也可通过转账办理交款手续(银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3.持有银联标识信用卡或储蓄卡的购房户,可直接到我院计财处(新综合楼六楼618室)刷卡支付。
附:(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职工集资建房办公室,账号:45001604851059000123,开户行:建行南宁大学路支行 )
备注:如持非本人银行卡交款需提供交款委托书(附件)
五、开具发票
办理现金或刷卡支付的购房户,当日可凭回单在我院计财处开具发票;办理转账支付的购房户,待确认房款到账后(约两天),再持回单到我院计财处开具发票。
六、注意事项
1.有关购房户须按时足额补交第三期购房款和利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的购房户,视为自愿放弃该房屋的认购权,我院将严格按照购房户签订的《延期交款承诺书》和《购房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2.房屋的最终造价以竣工结算后,由区直房改办审核确认的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3.车位尾款计划在交房前后收取,已认购车位的购房户须做好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