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商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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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02 15: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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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各商户:

我院与南宁市南滨停车场、广西建纳投资有限公司等主体(下统称“建纳公司”)签署的《农贸市场过渡期租赁合同》终止后,经建纳公司申请,我院经研究后同意给予建纳公司继续承租三年的期限,双方已签署了租赁期限自2018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的《广西农业科学院所属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建纳公司对该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由责任主体承担,与我院无关。

鉴于上述情况,现郑重告知各商户:

1.为理顺法律关系,该市场今后拟更名为“南宁相思湖综合交易市场”。

2.在新一轮租赁期内,该市场不进行大规模升级改造。

3.根据合同约定,建纳公司按年向我院交付租金,其不得向各分租商户及其他任何第三人超期收取包括并不仅限于租金、押金、定金、保证金等各项租金,其中租金每期收取不得超过一年,押金、定金、保证金等收取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的总和。

4.请各商户安心经营,服从建纳公司的管理,共同做好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工作,维护市场繁荣稳定。

相关事宜可向我院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咨询,联系电话:3245167。

祝广大商户生意兴隆!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