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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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30 16: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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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春节期间我院安全,让职工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春节期间院内(含院内独立小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职工住户自觉遵守:

一、禁止在非燃放区域燃放射程超过3米的烟花、爆竹:

由于射程超过3米的烟花、爆竹,可控性差,一旦不慎进入屋内或掉入易燃易爆物品上易引发火灾,故禁止在非燃放区域燃放,必需到以下指定区域燃放,燃放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造成人员受伤和引发火灾。

二、禁止在以下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楼宇之间的道路;

2.楼梯间、电梯间、架空层内,阳台、屋顶;

3.楼上屋内抛外燃放;

4.停车场内、电动车棚内;

5.实验地(田)、科研大棚、仓库周边及科研办公场所。

三、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东湖、西湖四周开阔区域;

2.学术交流中心南广场内;

3.灯光蓝球场和职工食堂前球场;

4.明阳基地球场。

四、注意事项:

1.不要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烟花爆竹,并按使用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2.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3.不要在枯枝杂草杂物等易燃物品上燃放;

4.不要在花草和公共财物上燃放;

5.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特此通知。

广西农业科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