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院集资房(二期)购房户已陆续搬迁至新房,近期院东宿舍区、甘蔗所宿舍区将腾空近30套公有住房。根据《广西农业科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全院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报名承租公有住房。
一、申请对象
1.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经济适用房)待遇的院在编或离退休职工。
2.已申购在建的院危旧房改造项目(科苑二期)和甘蔗所危旧房改造项目非还建房,且在院内无其他住房的在编或离退休职工(注:新房交付后6个月内须退出承租的公有公房)。
3.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经济适用房)待遇,但住房有特殊困难的在编或离退休职工。
二、申请流程
1.各单位根据申购条件,组织有意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填写汇总表(附件1),并将汇总表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5天。
2.各单位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公示情况交到院后勤管理处房产科(新综合楼108室,联系人:闭英梅,联系电话:3245142)。
3.院后勤管理处会同人事处对报名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和计分排序,计分方法(附件2)参照《广西农科院职工全额集资房建房实施方案(2013修订版)》执行。所有计分信息统计时间截至2018年5月10日,计分结果向全院公示。
4.报名职工根据计分结果按顺序依次选房,若分数相同则抽签决定选房顺序,选房结果向全院公示。
5.承租职工与我院签订租房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入住。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职工填报的个人信息应真实有效,各单位须严格审核,如有虚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的承租资格。
2.承租公有住房的租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公有住房仅限职工个人和家庭使用,不能擅自调换、出租、借予他人使用或闲置不使用,否则立即收回。
3.因公有住房十分有限,未婚职工只能选择合租公有住房,已婚职工可以选择单独承租整套公有住房。
4.因部分院集资房(二期)的购房户申请延期退房1-3个月,选房工作将根据房源腾空情况分阶段进行。
附件:1.2018年院腾空公有住房承租报名汇总表
2.广西农业科学院公有住房计分方法
院后勤管理处
2018年5月9日
附件2:
广西农业科学院公有住房计分方法
总分=职级分+工龄分+学历分+配偶分+照顾分
一、职务职称记分
1.科研人员
(1)员级技术职务人员记23分。如:技术员、医士、护士、会计员、统计员、管理员、小学幼儿园二级以下教师等。
(2)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记27分。如:助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研究实习员、医师、护师、助理编辑、助理翻译、小学一级教师等。
(3)中级技术职务人员记33分。如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实验师、畜牧医师、会计师、主治医师、编辑、翻译、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等。
(4)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记40分。如: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实验师、副教授。
(5)正高技术职务人员45分。如:研究员、教授等。
2.管理人员
(1)办事员以下干部记23分。
(2)科员级干部记27分。
(3)正副科级、正副主任科员记30分。
(4)副处级记35分。
(5)正处级记40分。
(6)副厅级记45分。
(7)正厅级记50分。
(职称、职务两项兼有者,按高分项计分。)
3.工人
(1)高级技师记30分。
(2)技师、高级工记25分。
(3)中级工记20分。
(4)初级工记17分。
二、工龄分
职工工龄每满一年记1分,零头月数每月记0.1分,满1分后不再计分,离退休人员记到退休月止。
三、学历分
1.博士以上10分
2.硕士研究生7分
3.研究生学历5分
4.本科生4分
5.大专生3分
6.中专生2分
7.高中以下1分
四、配偶分
院内双职工(在编或离退休职工)家庭记2分
五、照顾分
1.自治区级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加1分;自治区优秀专家加2分;十百千人才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1分;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加3分;国家级优秀专家加4分。
凡有符合以上两项条件者,只按最高一项加分。
2.烈属记2分,军属、归侨记1分。
以上打分办法,双职工的家庭只取一人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