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及国家计划内的中专毕业生,受南宁市市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其本人可申请办理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需户口所在地原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
2、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一级计生部门证明及迁入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需加盖计生部门户口迁移审核专用章);
3、本人学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及经南宁市人事局审核学历后出具的认定证明;
4、本市用人单位同意迁入落户的证明(原件);
5、用人单位没有立户的,如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应提交亲友的申请报告(需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签章);
6、本人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结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本市亲友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及已参加2年以上养老、失业保险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