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办理流程
  • 发布单位:null
  • 2012-12-10 17: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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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年满55周岁、母亲年满50周岁,户口所在地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迁来本市投靠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1、申请入户人(父、母)书面申请报告,需写明清楚入户人生育子女人数(需户口所在地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

2、被投靠人(子、女)书面申请报告(需户口所在地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

3、申请入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所属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如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入户人(父、母)、被投靠人(子、女)及其他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入户人(父、母)属夫妻双方来投靠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入户人(父、母)与被投靠人(子、女)的亲属法律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出生证或由公安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7、申请入户人(父、母)属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退休证、失业证、下岗证或辞职(辞退)文件(根据相应工作情况提供以上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注:原属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辞职(辞退)的,需提供原单位的辞职(辞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