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院科研服务1号楼1楼113、114号铺面,两个铺面的面积都是31m2。
二、出租方式
由于南宁市政府计划在地铁通车后修建大学清川立交(现已开展地质勘探工作),届时将征用我院1号服务楼范围部分土地,1号服务楼将被拆除。为稳定经营,经院研究决定不通过公共租赁平台对外进行招标,将采取遴选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三、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
租期一年。租金每间2300元/月,按年交付;公共维护基金:200元/间。
四、经营范围
不能经营农药、肥料等有异味、污染环境的商品,不能在租赁的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五、承租条件
1.法人单位申请承租的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
2.个体户申请承租的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
六、报名要求
有意者请于2017年1月13日至1月18日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院后勤管理处房产科登记报名(新综合楼103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245167。
广西农业科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