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集资户限期腾退公有承租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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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07 11: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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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农业科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院全额集资房(二期)购房协议的有关规定,集资户职工最迟必须在交付新房后9个月内(即2018年3月22日前)腾退承租的公有住房。请有关单位通知相关集资户(附件1)按时到房产科(院新综合楼110室)办理退租和停扣房租的手续,租住甘蔗所和明阳基地公有住房的集资户分别到甘蔗所和玉米所行政科办理相关手续。

我院公有住房十分有限,院部仅有的45套公有住房全部分配给院无房职工、博士后、国外青年科学家及特聘专家等租住使用,近年来新招聘入编的职工已无法安排公房居住。为缓解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各集资户职工务必按规定腾退承租房,以便及时向院无房职工重新进行分配,请集资户理解并积极配合。

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退房的集资户,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向房产科提交《延期退房申请书》(附件2),所在单位须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经院审批同意后才能延期退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根据《广西农业科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已享受福利住房,因特殊情况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按10元/平米·月的标准收取租金。

联系人:闭英梅,联系电话:3243771

附件:1.承租院部公有住房的集资户名单

2.延期退房申请书

院后勤管理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