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院有关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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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6-04 1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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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各分院:

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和院市合作项目是我院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我院科技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项目结题验收是检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的主要手段,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推动我院科技创新,现就2005年(含2005年)以来立项的院科技发展基金、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院市合作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已收到广西农业科学院项目结题证书或院主管部门盖章返回的项目结题报告的项目为已结题项目。
二、请对2005年(含2005年)以来下达的上述项目进行清理,逾期或已到期未结题项目,课题主持人务必于2013年7月15日前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题申请。
三、无法按原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实施期限的项目,课题主持人应于2013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院科技处提出。
四、申请延期的项目,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2009年12月31日之前立项的项目不再延期。经院科技处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视为撤销或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课题主持人应于2013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院科技处提出申请。  
项目结题验收是信用记录和评价的重要内容,逾期未结题项目将直接影响承担单位和相关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级,直接关系到2014年度及以后项目申报和立项。2013年7月15日起,仍有项目逾期不提交结题申请的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院科技处视具体情况在1-3年内取消相关人员的项目申请资格。
请各单位认真重视,指定专人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院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开强 车江旅
联系电话:0771-3240627 3247082。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