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分院:
现转发“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桂社科联〔2014〕8号),请我院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积极组织申报奖项。
拟申报单位请于2014年4月10日17:30前将报奖材料连同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到院科技处,其中《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可复制);成果14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1份。申报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 志 陈赶林
电 话:0771-3246044 邮 箱:kjc@gxaas.net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 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3. 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4年3月6日
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桂社科联〔2014〕8号
各市、高校社科联,广西党校系统社科联,区直各社科学术团体及民办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桂政发〔2007〕43号)规定,2014年开展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时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或出版或以其他形式取得参评资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作者申报资格
1.自治区内的作者(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属自治区的);
2.社会科学成果中以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研究对象、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自治区外作者;
3.自治区内作者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港澳地区)、国外作者合作的成果,自治区内作者应为第一作者或主编;
4.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五名的成果),合作成果前五名(排名以原件为准,以姓氏笔画或以章节排序的以申报表为准)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同一作者如有1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项目须经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5.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三)参评成果类别与资格
1.著作类: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2.研究报告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公开发表;
(2)具有厅级以上部门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材料;
(3)通过5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
(4)被设区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有采纳单位出示的被采纳及效益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3.论文类:公开发表。用外文发表的成果,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必须是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人物评传,经学科组鉴定合格的除外)。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在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五)成果日期的认定
1.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著作分册及系列论文(未曾获省部级奖)等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篇)出版(发表)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未曾获省部级奖)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必须附带原著以作对照。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月期为准。
3.经专家组鉴定合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以专家组鉴定日期为准。
4.被设区市及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采纳出台的文件时间为准。
二、申报审核推荐
(一)申报材料
1.《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3份,可复制);
2.成果13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除1份原件外,其他12份成果均由申报者自行做匿名处理。自治区社科联所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及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会员的成果通过所在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及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申报;各市申报者通过所在市社科联申报;高校申报者通过高校社科联申报;未成立社科联的高校申报者通过所在学校科研处或科技处申报;南宁铁路局申报者通过南宁铁路局党委宣传部申报;自治区农垦局申报者通过农垦局相关部门申报;自治区直属机关未参加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个人,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直接向自治区社科成果评奖办申报。
(二)受理申报的单位应按照《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对成果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成果,要在《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推荐单位”栏上填写审核意见(只填“符合条件”或“同意推荐”,无需推荐等级)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自治区社科成果评奖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成果,受理单位直接退还申报者。
(三)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自治区社科成果评奖办留档或处理。如特别要求退还的,在获奖成果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取回。
(四)申报成果超过50项的单位,请按二级学科分类打包。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进行广泛动员,对所受理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成果连同填写好的《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下载后请勿改动表格形式,勿合并单元格,用Excel表格按要求填写和打印,电子版发至评奖办邮箱gxskpjb641@163.com),于2014年3月25日至4月20日之间送至自治区社科成果评奖办。申报成果超过80项的单位,可主动与评奖办联系具体送材料日期。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5号广西社科大院1栋1单元2楼左室 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74716 5864641 5867543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