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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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14 1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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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4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我院科研人员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我院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还须征得院人事处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请参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人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向院科技处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请于3月14日--3月2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向院科技处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申报单位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份。
(2)《“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每个单位一份。
(三)审核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交由我院统一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区人社厅,由区人社厅汇总审核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院属单位请于2014年3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电子材料的报送和审核须于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
2. 院属单位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该申请人上会评审资格。
5.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昌松 蓝桃菊
电话:0771-3246182,0771-3245555
电子版请发送到院科技处邮箱(kjc@gxaas.net)。

附件:1. 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相关材料

院科技处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