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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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0-16 10: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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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桂财建〔2014〕134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15年度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项目。 此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包括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 重点支持2015-2017年能够达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县指标要求的县(市、区),具体指标要求详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发〔2007〕195号)和《广西自治区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及管理规定》(桂环发〔2010〕131号)。 可包含下列子项目:生态有机产业发展、生态工业试点示范、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示范等生态经济示范项目;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再生利用等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修复和重建示范等生态保护项目。 (二)重点行业示范项目。 此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并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或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淀粉、桑蚕、生态有机农产品生产行业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及大气、水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环境治理技术示范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为该行业相对集中区域,项目实施后应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市场竞争力较强,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的形成和延伸,培育生态特色产业,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和农民增收,且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强,有利于培育形成一批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水平的品牌优势企业。 (三)重大技术攻关和重点工作推进项目。 此类项目申报主体为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研发中心等。 重点支持生态文明制度政策改革研究和实施试点、相关领域重大政策创新、环保技术以及标准规范制定、重点工作推进等。项目应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对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桂财建〔2008〕184号)的相关要求编制,并需同时提交手续完备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加装封面和目录,电子文档用光盘刻录。 三、项目申报时间 请于2014年10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及电子版报送院科技处508办公室,由院科技处统一行文报送。 未尽事宜请登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www.gxepb.gov.cn 和www.ecogx.gov.cn查阅下载。 联系人:车江旅 电话:3247082
附件: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处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