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院科技成果申请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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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13 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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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各分院: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暂停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的审批和鉴定意见审核事项的通知(桂科成字〔2015〕4号)”文件等要求,2015年广西科技成果登记和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拟申请2015年广西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需办理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并获得成果登记号。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规定,具备以下资格的科技成果准予登记:
1. 通过科技项目验收或科技成果评价;
2. 获得行业准入;
3. 获得新产品登记;
4.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5. 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6. 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
7. 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三、成果登记时限:经与自治区科技厅沟通,现具备准予登记资格的科技成果在取得资格5年内申报登记。请具备申请登记的单位近期内组织好科技人员准备材料进行成果登记。
四、具有认定资质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农业领域具有认定资质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附件。
未尽事宜请与院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黄志 陈赶林
电 话: 0771-3246044 邮 箱:kjc@gxaas.net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
2. 广西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桂农科发[2014]22号)
3.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和试点评价机构目录

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处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