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西重要技术标准奖励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null
  • 2015-06-24 10:32:45
  • 浏览(4747)
  • 收藏
浏览字号:

院属各单位、各分院:
现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项目的通知”( 桂质监函〔2015〕309号),该奖项为自治区省部级奖励,请我院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并于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施,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该类奖项。 拟申报单位请于2015年7月8日17:30前将报奖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到院科技处;申报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 志 陈赶林
电 话: 0771-3246044 邮 箱:kjc@gxaas.net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申报书

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处
2015年6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项目的通知

桂质监函〔2015〕309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区直各厅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和建设“一带一路”要求,充分调动全区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增强标准实施效益,提高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和贡献率。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我区重要技术标准项目进行评选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西境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党政机关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并于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施,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标准成果;
(二)标准成果的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
(三)属于国家、自治区技术创新等项目配套研制的标准成果,特别对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节能环保、美丽广西建设等有明显促进作用;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的标准成果,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五)直接关系公共、人身安全的标准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财产安全;
(六)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申报书》;
(二)标准正式印刷文本;
(三)标准审定结论或其他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
(四)标准批准发布公告(或文件);
(五)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或生态效益的证明;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七)申报材料清单;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包括自治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位于自治区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评审程序
(一)受理审查。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全部材料均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二)专业评审。组织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通过的项目进行最终评审,包括评议、答辩及投票等环节,确认拟向自治区政府推荐的项目。
(四)公示。对拟推荐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14年重要技术标准拟推荐项目名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并发文通报。
六、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广西2014年重要技术标准评选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原件(一式三份),逾期概不受理。请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我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0771-5303210;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6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