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引导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发展需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区产业发展,按照《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09〕122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和2013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期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
(一)申请人(或单位)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1),并与服务对象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附件2)。派出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推荐单位。派出单位为市级及以下单位的,推荐单位为所在市科技局;派出单位为自治区级及以上单位的,推荐单位为派出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核实上述材料,签署意见后连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15年11月25日下班前报送到院科技处。
(三)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要求报送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1份为原件),附件3报送一式1份;同时需将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附件1、2、3)发kjc@gxaas.net,随材料提交。
二、2013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期终考评
对2013年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开展聘任期已满的期终考评工作,统计时间为2013年7月1日~2015年7月31日,请各企业科技特派员按此时间跨度填报考评材料,具体考评方法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考评规则》(附件4)。于2015年11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科技处。
联系人:张雯龙 0771-3245555
广西农科院科技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