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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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16 16: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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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各分院(试验站):
  为做好2016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工作,同时为201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工作做准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申报我院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须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时间为2016年3月7日前。
  2.具有我院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纠纷。
3.申报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1年以上(2015年3月7日前)。
4.2015年度经评定未获奖或评审公告后撤回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2016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申报。
5.项目完成单位须将申报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方能申报。
6.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即成果登记证书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本院或院属所(室)、分院(试验站),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及附属公司(企业)不得作为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在项目研究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二、奖励范围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2.在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中,在技术、方法、措施方面具有重要创新,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和成就,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
4.其它符合相关奖励规定的成果。
  三、材料要求
  1.《2016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线装,不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其中1份为原件并标注“原件”),相关附件包括:成果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评价、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主要应用证明、论文专著及其它相关证明。
  各单位要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成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2.《2016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3. 推荐书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填写,上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行存档。有关表格请到广西农业科学院网站(
www.gxaas.net)下载区下载。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16日17:00前将整套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含附件PDF扫描件)统一送至院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应保持一致。

联系人:黄 志 陈赶林
电 话: 0771-3240644
邮 箱:
kjc@gxaas.net

附件:1. 2016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 2016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