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项目(课题)主持人:
近年来,我院制定了《广西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桂农科发〔2014〕22号),认真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桂科计字〔2015〕106号)精神,下发了《广西农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通知》(桂农科发〔2016〕1号)等文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总体良好,但仍存在部分项目(课题)逾期不提交、多次督促不按时提交验收(结题)申请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项目(课题)指以我院或院属单位名义承担,或以我院科技人员为第一主持人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二、院属各单位、研究团队要高度重视,充分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建立结题验收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项目(课题)主持人、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合同(任务书)要求,按时提交验收(结题)申请。
四、确需延期、终止、变更的项目(课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
五、为维护科研诚信,对逾期不提交验收(结题)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配合项目主管单位取消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一定期限的申报资格,建立“黑名单”;
(二)限制项目主持人申报部分项目;
(三)取消或核减项目主持人院本级项目(经费);
(四)核减项目主持人所在研究团队稳定资助项目经费。
六、在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及时与院科技处或项目主管单位联系。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