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广西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自治区科技厅面向全区开展2017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额度
1. 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支持方式与额度: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支持方式与额度:直接补助或后补助,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3.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
支持方式与额度:直接补助或后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4.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支持方式与额度:直接补助或后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二、项目申报要求
1.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2017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请于2017年2月21日前将2017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一式7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院科技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kjc@gxaas.net(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
三、联系方式
1.院科技处 刘开强 3247082
2.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董婷梅 陆桂军 5302009 5302012
3.自治区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马钧声 2618461
附件: 2017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院科技处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