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计字〔2016〕462号)要求,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必须提出验收申请,否则将按无申请终止方式结题,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将记入不良科研信用档案。
根据《广西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桂农科发〔2017〕22号)、《广西农业科学院关于加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农科发〔2016〕25号)等要求,我院科技计划项目(含院基本业务费、科技发展基金、成果转化项目、院市合作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须提交结题申请,逾期未结题情况将与团队稳定资助经费等部门预算挂钩,有关单位和主持人将进入黑名单。
为维护我院科研诚信,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确实无法完成的,请按规定及时提交申请。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