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科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
  • 2023-06-20 17: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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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科职〔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职称。其中,申报正高职称的人员,应有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或相当层级科研活动)的经历;申报副高职称的人员,应有主持完成地厅级项目(或相当层级科研活动)的经历。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原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现在科研岗位上的人员,可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一级或高一级的职称,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六)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登录,选择拟申报级别和评审委员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请选择相应级别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西农业科学院评委会,申报其他系列请对应选择其他评委会),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填写完毕后报送到所在单位。如已进行职称证书在线审验的用户,可用之前注册的用户登录。

2.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经查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2)相片要求

参评人员应提供近期2寸白底证件彩照,以清晰为准,不能模糊、扭曲变形。

(3)学历证书材料

参评人员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学历情况,否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

注意事项:参加工作前取得的学历和最高学历为必录项。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人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不能自动获取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6)工作经历及身份性质

工作经历及身份性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我院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编外聘用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申报单位应通过审核合同原件、查看社保证明、函询档案所在地等方式负责核实工作经历。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7)辅助材料

①破格申报和无职称申报均须在申报前提供审批表和达到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我院职改办审批。所在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②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请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系统填报注意事项》(附件4)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4.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1)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2)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履行材料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职责。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明确审查责任人并签署承诺书。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应采用查档或去函档案管理部门等方式,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4.各单位应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5.各单位应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6.对推荐至院职改办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我办将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工作业绩从取得现职称起计算到2023年8月,在获取最高的在职教育学位或现任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三)正高级职称(研究员)评审将进行专业答辩,须准备PPT。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四)从2022年起,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启用新的评审条件,相关文件查询可登录如下网站及时查阅下载。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西科学院网站(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http://www.gxas.cn),“组织机构”→“机构设置”→“人事处”→“职称评定”。广西农科院网站(http://www.gxaas.net/),“机关处室”→“人事处”→“职称评定”。

所有系列: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各系列职改办主管厅局官网。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院职改办将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各级职改部门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申报系统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部门单位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各单位审核推荐提交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按照各职改办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申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填写报送2023年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所有系列均填写)和2023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附件3,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填写),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院机关各部门申报人员材料由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院人事处。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审核推荐、递交申报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审核、推荐、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广西农业科学院职改办(广西农科院人事处)

联系人:黄晓川、李宇翔,联系电话:0771-3276859,电子邮箱:gxnkyzgb@126.com.

六、评审收费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缴款时间另行通知,不接收现金,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缴费。

(二)其它系列按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收取。

七、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时间安排

时间

步骤

6月上

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6-8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单位审核推荐、呈报阶段

9-10月

院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

11月上中旬

院高评会评审、复核及二次公示

11月下旬

报区职改办审核批复

申报其他系列的申报人员,需根据各系列评审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请及时与单位职称专干联系,将拟申报的具体情况告知单位和院职改办。院职改办将按照各系列职改办要求的时间,通知安排材料提交时间。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2023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册.xls

       附件3-2023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xls

       附件4-系统填报注意事项.doc



                                                                                                  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