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职称。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学历资历条件
1.研究员(正高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破格申报人员,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须满3年。
2.副研究员(副高级):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破格申报人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须满1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须满3年;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须满4年。
3.助理研究员(中级):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破格申报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须满3年;
4.研究实习员(初级):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9〕37号)(以下称《评审条件》)相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相关系列《评审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须在申报前经我院职改办及相应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登录,选择拟申报级别和评审委员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请选择相应级别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西农业科学院评委会,申报其他系列请对应选择其他评委会),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如已进行职称证书在线审验的用户,可用之前注册的用户登录。部分系列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zcps.lzsrsj.com/)。
2.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
申报人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相片要求
参评人员应提供近期2寸白底证件彩照,以清晰为准,不能模糊、扭曲变形。
(3)学历证书材料
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
注意: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为必录项。第一学历为参加工作前取得的学历。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6)辅助材料
①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审批表(可在系统下载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批)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②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4.关于“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的说明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
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5.关于“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的说明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监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专业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重要业绩成果。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为满足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在申报晋升同系列高一级职称时,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源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等,具体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确定。
其他行业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dw.gxrczc.com),进行单位信息的注册登录,按系统规定模块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报送《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附件3)。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应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审议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原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现在科研岗位上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一级或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对不具备《评审条件》及本年度各系列评审工作通知中所规定的学历与资历要求的申报人员,按相关破格条件破格申报。
(三)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20年8月,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四)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员)评审将进行专业答辩,专业答辩须准备PPT。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五)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通知等相关文件查询可登录如下网站及时查阅下载。
所有系列: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各系列职改办主管厅局官网。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广西科学院网站(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http://www.gxas.cn),“组织机构”→“机构设置”→“人事处”→“职称评定”。广西农科院网站(http://www.gxaas.net/),“机关处室”→“人事处”→“职称评定”。
四、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院职改办将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进入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院职改办将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各单位审核推荐提交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按照各职改办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申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填写2020年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分级别做表)和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附件3,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填写),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版。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审核推荐、递交申报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审核、推荐、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广西农业科学院职改办(广西科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李宇翔 联系电话:0771-3276859,电子邮箱:gxaasrsc@vip.126.com.
六、评审收费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缴款另行通知,评审费不接收现金,由单位统一领取缴款通知书后通过银行或网银交款,交款后将回执电子版交到院职改办。
(二)其它系列按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收取。
七、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时间安排
时间 |
步 骤 |
6月中旬 |
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
6月中旬—7月17日 |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
7月18日—8月31日 |
单位审核推荐、呈报阶段 |
9月 |
院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 |
10月 |
院高评会评审、复核及二次公示 |
11月 |
报区职改办审核批复 |
申报其他系列的申报人员,需根据各系列评审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请及时与院职改办联系,将拟申报的具体情况告知职改办,同时加入2020年非自科系列职称申报服务群(群号1126542618)。院职改办将按照各系列职改办要求的时间,通知安排材料提交时间。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2020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册.xls
附件3-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xls
附件4系统填报注意事项.doc
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