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
人才培养“五个一”行动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院”战略,营造领军人才不断涌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结构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我院科研水平和竞争力,院党组决定组织实施“1名院士、10名领军人才、100名学科学术带头人、100名青年拔尖人才和100个优秀科研团队”培育计划(以下简称“‘五个一’行动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实施“五个一”行动计划,重点选拔和持续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经过5-8年的努力,力争培养出1名院士、3-4名杰出人才、10名自治区级以上领军人才、100名学科学术带头人、100名青年拔尖人才,建成100个优秀科研团队,努力打造一批区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研究团队。获本计划支持后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申请本计划持续支持。
第三条 五类人才作为我院学术中坚,应以加快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己任,倡导学术平等和自由探索,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坚守科学道德,创造科技成果,成为全院、全社会尊重的善于学习的学者和农科事业发展建设的参谋顾问。
第四条 本计划的支持对象以本院在职在编科技人员为主,院外引进人才需签订有全职引进5年以上协议,且不能重复支持;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支持、项目牵引、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选拔和资助培养。
第二章 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第五条 各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大局意识和团队意识强,具备较强的科研团队组织、协调、规划、管理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在职在编科技人员。
第六条 除具备第五条规定外,各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杰出人才
杰出人才人选重点从符合院士提名资格条件,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的、创造性的成果,在国内或国际本学科领域上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或国际公认的成就的高水平领军人才中选拔培养。
(二)领军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职称和成果条件等限制,下同。
2.科研业绩显著,近5年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三)学科带头人
1.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研究方向,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近5年主持省部级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以上项目至少2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三: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排名前五),或省级科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2)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第一层次入选者,或获得国家级专家荣誉称号者。
(3)担任国家、省(部)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改良中心、改良分中心、观测台站、新型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的负责人,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首席专家,或省级以上政府战略决策专家、参赞、顾问。
(4)主持育成的动植物新品种在全国或全区主推;或主持育成国家审(认)定、登记或获保护权动植物新品种2个以上,或自治区级4个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2个以上、自治区8个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上,发表A、B类(论文分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论文评价分类指引》,下同)论文5篇以上;或主编出版本研究领域专著2部以上;或主持完成的决策咨询建议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3件以上。
(7)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公认的有重要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经院学委会认定,学术成就达到或超过所在学科现有学科带头人的水平。
3.科研经费充足。近五年,主持获得院外到账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不含横向)总经费自然科学类25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100万元以上。
(四)学术带头人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研究方向,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主持获得院外到账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含横向科研经费)总经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50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排名前九),或省级科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
(2)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专家荣誉称号者,或院优秀科研团队负责人。
(3)担任国家、省(部)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改良(分)中心、观测台站、新型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等核心骨干(排名前二);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试验站站长以上专家,或市级以上政府战略决策专家、顾问(证书需政府盖章颁发)。
(4)主要参与育成的动植物新品种在全国主推(排名前三)或全区主推(排名前二);或主持育成国家审(认)定、登记或获保护权动植物新品种1个以上、自治区级2个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1个以上;或地方标准4个以上;或获得生产批文的新产品(包括农药、肥料、食品等)2个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上,发表A、B类论文2篇以上,或A、B、C类论文3篇以上,或主编出版本研究领域专著2部,或主笔完成的决策咨询建议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2件以上。
(7)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公认的有影响力的成果,经院学委会认定,学术成就达到或超过所在学科类似研究方向现有学术带头人的水平。
(五)青年拔尖人才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独立的科研思维、良好的科研素养。
2.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研究方向,近5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均主持获得院外到账省部级以上科研经费(含横向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以上、软科学类5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三:
(1)主持获得国家基金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省部级以上青年专家荣誉获得者,或入选省部级以上青年人才计划者。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技(社科)成果,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排名前十一),或省部级科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九)、二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五)。
(4)担任国家、省(部)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改良(分)中心、观测台站、新型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等主要技术骨干(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及广西创新团队试验站以上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或县级以上政府战略决策专家、顾问(证书需政府盖章颁发)。
(5)主要参与育成的植物新品种在全国主推(排名前五)或全区主推(排名前三),或育成国家审(认)定、登记或获保护权动植物新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三)、自治区级审定品种2个以上(排名前三)。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1个以上;或地方标准2 个以上;或获得生产批文的新产品(包括农药、肥料、食品等)1个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B、C类论文2篇,或主编出版本研究领域著作1部,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决策咨询建议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2件以上。
(8)国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博士后人员或在海外研修1年以上的硕博士(护照证明)。
3.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中如有1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重大发现或重要突破,经所在单位推荐、院学委会评审,院批准,可直接聘任青年拔尖人才。
(六)优秀团队
由科技处另行制定。
第三章 主要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七条 各层次人才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在聘期内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杰出人才
1.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
杰出人才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参照自治区杰出人才职责与考核标准执行。
(二)领军人才
1.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所在学科全面的科研工作;
(2)负责规划学科建设、推动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3)正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计划,争取更多的国家、省(部)重大科研项目支持;
(4)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5)领导本学科团队建设,培养青年创新人才;
(6)取得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
2.考核标准
通过培养,培养对象具备自治区杰出人才入选资格条件。在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应完成下列任务要求的任2项: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级奖励证书)或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前三名),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二名),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主持1项或排前三名2项)。
(2)主持获得国家、省(部)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所带领的团队获得新上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年均获得院外各类项目经费支持100万元以上。
(3)入选国家、省(部)重点人才支持计划,或依托本学科建设并由领军人才担任负责人的国家、省(部)科技创新平台或创新团队获得立项或验收合格以上。
(4)以广西农业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及团队发表重要科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20.0 以上,其中发表 1 篇影响因子达到 5.0 以上或A类论文;或主编出版本学科领域著作4部以上;或提交的决策咨询建议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3件以上,并在全区或局部地区、相关行业内推行。
(5)培养博士研究生、合作博士后或正高职称团队成员3名以上。
(三)学科带头人
1.岗位职责
学科带头人作为学科建设发展的主持者和引路人,其基本职责是引领本学科的建设发展,推动学科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具体职责如下:
(1)宏观把握学科建设的战略方向,科学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带领学科团队全面完成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促进本学科的科研水平保持区内领先,并扩大业界影响,提高地位。
(2)组建方向明确、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有自身特色的学科创新团队,负责本学科青年人才、后备人才培养,促进本学科科研梯队建设。
(3)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组织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力争取得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科研成果。
(4)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推进541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本学科在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5)积极筹措经费,加强科研平台、基地等建设,不断改善科研条件。
2.考核标准
学科带头人应主持制定本学科阶段性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组建一支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实力的学科建设团队,在建设期内使本学科(方向)的影响力明显增强,并带领团队成员完成以下七项指标中的三项:
(1)成功申报1个以本学科为依托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团队,或省级以上人文社科研究中心、基地、智库。
(2)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省(部)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第一、二层次。
(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所带领的学科团队获得新上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省级项目4项以上,且年均获得院外各类项目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5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20万元以上。
(4)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排名第一),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2项(排名前三),或省级三等奖科技(社科)成果奖2项(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有效名次。
(5)以广西农业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及所在学科团队在A、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A、B、C类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在A、B、C、D类发表论文10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3部以上。
(6)以广西农业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完单位,主持育成的动植物新品种在全国或全区主推,或主持育成国家审(认)定、登记或获保护权动植物新品种1个以上、或自治区级2个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
(7)提交的决策咨询建议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4件以上。
(8)培养硕士以上研究生或合作博士后3名以上,或正高职称团队成员2名以上、副高4名以上。
(四)学术带头人
1.岗位职责:
学术带头人作为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带头人,其基本职责是协助学科带头人负责所在研究方向的学科建设与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研究方向的发展建设规划。及时掌握本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所在研究方向的研究内容、成果和发展目标,带领团队全面完成本研究方向的建设目标,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方向和研究特点。
(2)围绕本研究方向,积极组织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和科技成果奖等工作,多方筹措经费,搞好本研究方向的研究基地、实验室等科研条件建设。
(3)负责本研究方向的学术队伍建设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青年后备人才,形成团结合作的稳定学术队伍,科学管理并激活团队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并负责对本学术梯队成员的考核和具体工作的安排。
(4)建立良好的对外学术合作机制,有效开展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访学、交流。
(5)取得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成果,科研成果转化率高,能够有效的解决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6)完成学科带头人安排的其他业务工作。
2.考核标准
学术带头人应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本研究方向阶段性建设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并在学科带头人指导下,与本研究团队成员完成以下六项指标之二:
(1)成功组建1个以本研究方向团队为依托的院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团队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心、智库)。
(2)入选省(部)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第一、二层次。
(3)主持省级以上项目2项,所带领的学科团队获得新上国家级或省级项目4项以上,且年均获得院外各类项目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以上。
(4)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有效名次。
(5)以广西农业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及所在学科团队在A、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A、B、C类论文4篇以上,或A、B、C、D类论文8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
(6)以广西农业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完单位,育成的动植物新品种在全国或全区主推(排名前二),或育成国家审(认)定、登记或获保护权动植物新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二)、或育成自治区级1个以上(排名第一),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7)主笔完成的政策咨询建议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8)培养硕士以上研究生3名,或正高职称团队成员1名、副高2名以上。
(五)青年拔尖人才
1.岗位职责
(1)熟悉产业发展的状况和学科前沿动态,能够根据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明确的科研方向,加入稳定的科研团队或积极努力组建科研团队。
(2)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为实现所在学科的建设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3)积极创造条件,申报获得国家、自治区基金等项目,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课题项目研究,开展学术前沿探索,取得重要发现,产生重要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的认可。
(4)积极参加学术研讨,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
(5)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争取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6)积极创造条件,申报成为省部级以上青年人才项目或入选省部级以上青年人才工程。
2.考核标准
青年拔尖人才应协助学科、学术带头人完成本研究方向阶段性建设规划目标,并在学科、学术带头人指导下,完成以下六项指标之三(第一项必须完成):
(1)新增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年均主持获得院外各级各类项目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
(2)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励有效名次。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广西农业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A、B类学术论文1篇以上。
(4)主笔完成的决策咨询建议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或被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
(5)育成国家、自治区审(认)定、登记或获保护权动植物新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二),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制(修)定国际或国家标准2项以上(排名前二)、行业标准5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生产批文的新产品(包括农药、肥料、食品、饲料添加剂等)2项以上(排名前二)。
(6)获得国家、自治区留学基金资助,在国外留学进修9个月以上。
(7)在重要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上做主题报告4次以上。
(8)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重要科技创新平台或创新团队获得立项或验收合格。
(9)科研业绩达到自然科学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10)学术地位、科技工作水平与上述(1)—(8)相当的其他业绩。
(六)优秀团队
由科技处另行制订。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人才岗位设置由各单位申请、院学委会评议、院党组审定。其中杰出人才人选、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由院统一遴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由院属单位根据院学科发展设置,择优向院推荐。
第九条 培养人才的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通知发布:院发布选拔通知。
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召开学委会初评推荐,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排序,报送人事处。
资格初审:人事处、科技处复核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并公示符合选拔条件人选名单及材料。
专家评审: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确定拟入选名单。参加杰出人才人选、领军人才遴选人员需作演讲和答疑。
审定人选: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入选名单并公示。
结果公布:院公布选拔结果并签署培养协议。
第五章 培养措施及经费保障
第十条 项目支持。在五年培养期内,给予各层次培养人选适当的科研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绩效奖励。培养人选在培养中期或终期考核优秀者,院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导师带培。建立重点人才导师带培制度,聘请两院院士、领军人才、知名专家等带培。与国内外一流学科团队建立长期的合作培养直通渠道,有计划地将培养人选派出去学习、研修,开展合作研究与交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团队建设。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人才计划项目、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出国研修等,人才所在单位要优先保障培养人选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所需条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培养人选要围绕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注重挖掘内在潜力,激发团队成员的创造力,带领团队创造性开展工作,力争取得重大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平台搭建。依托博士后工作站、省部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平台,加大对人才团队的培养、引进力度。鼓励和支持各层次人才积极争取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相关平台。培养单位要为重点人才优先配备必要的实验室、试验用地和科研设备,搭建科研试验和成果转化平台。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各层次人才培养实行协议管理,聘期5年。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层次人才,符合本层次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该层次及以下层次的选拔。
第十六条 由院、培养单位与培养人选共同签订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协议书,明确各方培养职责、培养目标任务。
人才在入选后一个月内,应对照院规定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订本人任期内的目标任务(含中期和期满目标),填写《广西农业科学院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并经本单位审核后报院人事处。目标任务书所提出的科研目标不得低于本人入选层次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 各层次人才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服从和接受院的管理、监督及考核。
第十八条 院根据人才支持计划协议书约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院负责。主要考核培养人选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实绩、个人及团队发展状况等。凡认真履行了职责并完成了本人的目标任务者考核为合格,可继续聘用或按选拔条件申报更高层次培养;凡未能履行职责或未完成本人的目标任务者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培养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培养选拔。
第十九条 在培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和待遇,并追回经费:
(一)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调离本院或辞职;
(三)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法律和院有关规章制度,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四)出现严重及以上工作事故,给院所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人才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用人单位、院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院党政领导班子负责推进我院科技人才工作机制创新。院人事处、科技处承担院人才项目管理,院机关其他部门会同做好相关服务。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人才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培养对象个人情况和特点量身制订培养计划,积极落实培养任务。
第二十一条 建立联系制度。实行院领导联系杰出人才人选、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制度和所领导联系学术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制度,加强与人才的联系交流,帮助人才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发挥主体作用。赋予杰出人才人选、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在团队配置、团队运行、经费使用、绩效分配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支持和鼓励培养单位以他们为核心组建研究团队、提供科研平台,加大荣誉和宣传的推介力度;对学术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在职称评聘、荣誉奖项申报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各层次人才要制订自我发展目标及科研计划,围绕研究领域,全身心投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力争早出成果、出大成果。
第二十三条 设立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团队建设等,根据人才申报的项目研修计划、考察调研计划等情况核定各项经费支持额度,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加经费。
第二十四条 强化考核管理。各层次人才实行严格的培养目标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实行淘汰制。
第二十五条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院人才培养的宣传报道活动。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宣传人才和人才培养工作,营造重视支持人才培养的浓厚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院人才项目与国家、自治区人才项目不重复资助。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后,不重复资助。
第二十七条 鼓励院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申报更高层次的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培养期满后,不得重复申报院同一层次及以下层次人才项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论文分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论文评价分类指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包括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第二十九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农业科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五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桂农科发〔2019〕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