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登记(正常参保)
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登记(正常参保)
二、申报条件:
1. 发生工伤事故时在自治区社保局参加工伤保险并正常在保;
2. 发生工伤事故时所在的单位与申报此事项的单位一致。
三、申报材料:
1.《工伤职工登记表》,收原件(1份);
2.《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申请表》,收原件(1份);
3.第二项材料未明确记载申请时间时,还需提供收件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收复印件(1份);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过工伤发生时间30日的,有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延长时限的函的,提供相关材料,收原件(1份)。
四、申报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申报受理大厅(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