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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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25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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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农科职改〔2015〕3 号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和广西科研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二○一五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科研职字〔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开展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1.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74号)(下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无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5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和《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以新的文件为准。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以新的文件为准。
(3)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4)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从2015年开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仍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5)关于职称外语成绩有效期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2、2013年为有效期,2014年以后无效;
②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4)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原已取得其他系列技术资格并在科研或其他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科研或其他系列同一级或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同一年不能申报两个系列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
2.对不具备《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与年限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相关破格条件破格申报。
3.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15年8月。
4.从2014年起,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启用新的评审条件,相关文件查询请登录院网(www.gxaas.net)人事处主页“政策法规”区查阅并下载。
5.关于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
(1)2015年申报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www.gxzr.com.cn)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将相关附件材料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后录入申报系统。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采用纸质材料申报,请申请人在院网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区下载、查阅有关表格和材料整理要求。
五、时间安排
1.6月15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6月16-17日为接收申报材料(具体时间见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表);
3.7月6-14日公示阶段;
4.7月15-31日为院推荐、评审和院职改领导小组审议、上报阶段。
六、评审费收取标准
1.科研系列正高510元,副高500元,中级350元(以上费用含职称相关材料打印费50元)。
2.其它系列按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收取。
七、纸质材料要求
1.评审表中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1份(高级职称评审表在申报软件中生成打印)。
2.成果、项目、论文、项目效益等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与评审表分开(申报高级职称在申报软件中生成打印三个WORD格式模板内容)。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申报广西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5份(先交1份审核、公示,余下份数在公示过后补齐)。评审表及其附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纸张左右两侧预留2cm的装订区域。
4.以上材料,请装入信封,并在信封面注明所在单位、申报系列资格、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请打印)。高级职称评审表中同时提供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近五年来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表(申报软件的打印预览模式中可见空表格式),递交原件,并报送WORD文档电子版。
5.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申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填写2015年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和2015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附件4),报送电子版及纸质材料1份。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5)递交申报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八、其它系列(农业等)具体申报事项,请及时到院人事处咨询。

附件: 1.2015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3.2015年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4.2015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
5.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表

联系人:刘忠 电话:3245743
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